2011年9月22日 星期四

藝術的價值


藝術的價值 --來源 吳忠雄(宜蘭縣美術學會顧問)

        藝術是什麼?定義是相當廣泛,受限本刊篇幅不予闡明,現在只提出主要的觀點。依據藝術論的專家所下的定義,最簡單的解釋是:凡是人所做的作品--具有思想內涵、
感情投入、個性呈現、藝術形式、創作技法加上情境的傳達,便可以稱為「藝術品」。
藝術品包括:純粹藝術品和應用藝術品,純粹藝術品和應用藝術品的含蓋範圍在此擱置不談。現在單就其價值倣一次最簡單的敘述。
純粹藝術與應用藝術的價值,主要差異在於:純粹藝術的原創美學思想是應用藝術工作者所學習、利用和遵循的目標。純粹藝術是美學思想的原創者:應用藝術是純粹藝術思想的執行者。創始美學思想是艱鉅的任務,必須具有天才的智慧和宏觀知識的視野,才能發展、開闢有價值的、有影響力的新美學思想的道路。
應用藝術是沿著已開發完成的美學思想道路行走的實踐者之一。因此,純粹藝術領先於應用藝術的地位和價值。繪畫藝術的項目及領域說來話長,在此只略談部份繪畫藝術的價值:繪畫藝術作品,如果以取巧的方式引起外行人的好奇,而缺乏藝術公認的美學優良品質內涵,即使是一時獲得圍外人的稱讚,也是經不起日寺間的考驗與藝術價值真理評量的篩選。如果醉心追求國內外民間團體所舉辦的藝術獎項,作為得獎後建立畫壇聲望及地位的取向,雖然表面上身為畫家,得獎無數,鑑於畫作藝術十生美學思想的深度及影響力不高,加上繪畫作品本身呈現的藝術內容素質平凡,即使是獲得局部性的、公信力不高的名聲,實際上與具有真才實力的國內或國際畫家地位相比、在畫壇或繪畫市場上較勁,是涇渭分明,會很明顯的區隔截然不同的景象:真才實力的畫家作品,在繪畫市場是有相當「公信力」的價值認同和肯定:而實力不夠,只靠獎項多寡作為護航身份及地位的所謂「國際畫家」,是不會被內行的藝術收藏家或公立美術館以高價蒐隋典藏L)除非運用特別的手段則是例外,要不然就是以訂價低廉出售畫作以獲得不懂藝術的人支持和交易。

         藝術作品的價值是有高低的差別。以國內畫壇的情況,可以分為三種不同典型的繪畫藝術作品的價值:第一種典型:藝術家創作的繪畫作品,只要有優質的藝術成份,包括獨特的個人風格,即使在畫壇上沒有輝煌績優的得獎畫歷,繪畫作品確實優異,它的價值還是高高在上;例如:旅居法國的華人畫家常玉的油畫作品以及本會榮譽顧問王攀元的繪畫作品,他們的代表畫作,畫價都在佰萬元以上的價值。第二種典型:從事繪畫藝術創作,歷經各級政府主辦、具有公信力的美展,而榮獲獎勵有輝煌成績的。例如:住台北的何肇衢、謝孝德,在宜蘭的黃玉成"等畫家。他們的繪畫作品被公立美術館、收藏家欣賞肯定而訂購的繪畫代表作也價值好幾拾萬元。第三種類型:繪畫作品在畫壇上沒有公信力的藝術地位與獨特的繪畫成就,是憑藉個人特殊的社會公共關係,舉行個人畫展或以付出愛心辦理義賣的方式,引起訂購者的認同,出售作品,從幾千元到數萬元的買斷,也是一種價值的肯定。但是,如果用盜名欺世的手段,以別人的繪畫作品,充當自己的作品,簽上自己的名字舉開個人畫展,這不僅是不可原諒的個人愚昧的醜聞,也使藝術界蒙羞,更是對整個畫壇的侮辱!是盜賊行為,是形同「偽造文書」的罪人。自欺欺人,是沒有資格被稱做「畫家」的。
         除了以上所提出的三種繪畫價值的典型之外,畫家在未成名之前,以創作自娛,只要不把藝術創作當做沽有朝一日藝術創作研究進入登峰造極的成熟境界,有獨特的藝術成就,到時候藝術價值的呈現,也可能顯現意外的奇蹟:荷蘭畫家、後期印象畫派大師--梵谷,就是最佳突出的例子‧
         還有,縱然是沒有可觀的藝術成就,將繪畫藝術創作,當做是個人休閒生活的情趣,以作畫倣為情緒發洩的媒介、心靈淨化的管道,促進精神生活的昇華,也當作調劑身心健康的新鮮「氧氣」,這何嘗不是藝術另類的價值‧倒是有些「畫者」,不倣藝術的深入研究與探討,只是一昧地撿現成
,專門模仿已經成名畫家的畫法與風格,從事東栘西湊的「畫畫組合」,也當做是自己的一種藝術創作‧那 簡單的模仿,只要是能力不太差,很多人學了之後都畫得出來,怎能算是「畫家」呢?充其量只能算是6R究繪畫過程的「學生」而已!這種以模仿、因襲別人的筆法與繪畫風倡,能畫
上幾筆,便急著開個人畫展、來扮演充當「畫家」的角色,放眼畫壇,這是「門外漢」昌懵無知的少數。參加聯展則是另當別論;‧嚴格說來,那些以模仿和類似模仿的繪畫作品,不是藝術家的藝術作品,只能算是「畫匠」一類的水準與身份,哪有「畫家」的條件、地位和尊嚴?別以為社會上
外行人客套的稱呼你是藝術界的「大師」、「畫家」而自鳴得意、沾沾自喜‧因為:「藝術貴乎創造」。繪畫藝術絕不是那 的膚淺!藝術價值絕不是那樣的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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